簡介 |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三年十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,以吸引中外人士申請移居香港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專案,而無須建立或開辦任何業務。投資者可透過我們的服務在投資於股票市場上做出多元化投資,並締造創富良機。雅利多公司有興趣投資移民香港的人士提供一站式服務,由辦理申請至投資組合安排,其會就每位客人的不同情況,作適當的安排,務求令閣下在簡單快捷的情況下成功移民香港。 |
適用人士 |
1. 外國國民 (阿富汗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; 2. 澳門特別行政區 (澳門特區) 居民; 3.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; 4.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,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檔的人士;以及 5. 台灣居民。 |
資格準則 |
1.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; 2. 在提出申請前兩年, 擁有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的淨資產; 3. 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的6個月內,或在申請獲香港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6個月內,把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投資在以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; i) 股票 -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。 ii) 債券 - 以港元為單位,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 –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、外匯基金、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、地鐵有限公司、九廣鐵路公司、香港機場管理局,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、機構或團體。 iii) 存款證 - 由《銀行業條例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。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(購買日期須在香港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。這類票據到期時,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)。 iv) 後償債項 - 以港元為單位,由認可機構按《銀行業(資本)規刖》 (第155L章) (《銀行業條例》附屬法例)第42(1)(e)及(g)) 條的規定發行。 v)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- 香港入境處將於網頁:http://www.immd.gov.hk/公布並定時更新計劃合資格的集團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。 4.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;以及 5. 能證明有能力支援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 |
申請流程 |
1. 簽訂委託協議 2. 協辦第三國永久居民身份(適合中國藉人士)準備香港會計師報告 3. 遞交所需申請交件給香港政府審批 4. 獲發"原則上准批"通知;獲簽發3個月住來香港入境許可證,前住香港投資港幣1,000萬 5. 遞交在香港投資港幣1,000萬項目證明給香港政府審批 6. 獲得"正式批准"通知 7. 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,領取24個月入境許可證 8. 連續6年遞交投資年報 9. 7年後,在符合香港"入境條例"訂明下,便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及申領香港特區護照 |
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|
1. 申請人的近照 白底彩色相片 ( 55mm x 45mm ) 2. 申請人的旅行證件的影印本須載有個人資料 3.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(如有) 4. 申請人與保證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 例如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書、家庭照片、家庭書信 (連信封)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(如適用) 5. 受養人來港居留申請表 (ID 997) 只適用於配偶及家庭申請 |
保證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|
1. 保證人已填妥載於受養人來港居留申請表(ID 997)內乙部的表格 2.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3. 保證人的旅行證件影印本 須載有個人資料、簽發日期、屆滿日期及現有香港特區的簽證/進入許可/延期逗留標籤(如保證人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) 4. 保證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影印本 例如銀行結單、儲蓄戶口存摺、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 5. 保證人的住址證明影印本 例如租金收據 |
注:本公司要收取服務費 每年港幣12,000元正 |